本所自成立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司法鉴定原则,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在此期间,本所受理并已办结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鉴定。以上案件的委托人既有本市及外地的法院、公安等司法机构,也有各地的企业和个人。经过本所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书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的已由法院审结并采信了本所的鉴定结论;有的由法院
或行政机关调解结案;有的由公安机关以本所的鉴定结论为立案证据;有的尚在审理之中;还有的当事人通过鉴定掌握侵权与否的实情后作出了不再启动诉讼程序的决定。总体而言,通过本所的鉴定和咨询服务,已经为司法机关正确适用知识产权法律,为当事人维护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发挥了积极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所有这些,也得到了曾来所考察的司法部副部长和市司法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既规定了司法鉴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问题,又进一步明确了司法鉴定应当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本所将根据《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中,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也热忱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本所的工作给予指导,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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